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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023-11-15 18:10     来源:百色市重大项目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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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时间:2023年11月15日 填表人:张琼芬  联系电话:2969960   
序号 违法情形 适用条件 法定依据
1 中断供电 责令改正后及时恢复供电,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第二十六条:供电企业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中规定的时间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而对用户中断供电的,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条: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电力运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二)用户自身的过错。
2 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 责令改正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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