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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2018-07-13 18:3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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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明确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 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 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 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 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级通用 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自 2018 年 6 月 6 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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