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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发改发〔2023〕35号 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百色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百色市外商投资重大项目遴选和推进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2023-10-17 10:33     来源: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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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市外商投资重大项目遴选和推进工作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百色市商务

                          2023109

      百色市外商投资重大项目遴选和推进

       工作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外商投资重大项目遴选和推进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发改外资〔2022〕133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百色市级层面统筹推进外商重大项目遴选工作,提升百色市外资规模和水平,扩大百色对外开放水平,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在调结构转方式、扩投资增后劲方面的突出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利用外资规模平稳增长。到2025年,全市累计实际使用外资超过8200万美元,平均每年增速6%,外商投资工作在“十四五”实现跨越式发展。

——外商投资项目提质增量。力争全市每年新签具有外资背景项目10个以上,争取百色市每年2个外商投资项目列入自治区外商投资重大项目。

——外商投资项目要素保障不断完善。建立百色市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库,以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重大项目的统筹协调,强化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和服务。

二、项目遴选条件

(一)项目管理类型和前期工作要求

百色市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按建设阶段划分为在建和储备两大类,分别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加强统筹推进管理。其中,在建项目包括新开工、续建、竣工投产三类;储备项目包括在谈、已签约、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三类。

  1. 在建项目(含新开工、续建和竣工投产):一是需落实建设资金;二是项目投资许可、规划审批、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主要环节审批手续已完成,其他审批手续可于开工前完成;三是对于符合自治区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相关规定的项目,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办理。
  2. 储备项目:在谈项目需明确项目业主或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已签约项目需基本明确筹资方案和建设内容,且有明确的工作进度安排;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项目需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取得相应自然资源部门同意项目选址的明确意见。(二)基本准入条件1.符合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满足国家和自治区在投资许可、土地、生态环境、节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条件。2.符合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其他专项规划发展方向。3.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管控要求,符合所在县(市、区)主体功能区定位和相关配套政策。4.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在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改善社会民生福祉、保护良好生态环境等方面有重要推动作用。5.符合国家、自治区出台的相关专项产业政策。6.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禁止类项目。7.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三)项目业主的标准项目业主为登记注册在百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资额不低于1500万美元。(四)投资规模的标准原则上,列入百色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库的项目总投资额需不低于1000万美元。符合以下情况可适当降低入库投资规模:
  3. 服务百色市加快新能源、高端金属新材料、化工新材料、机械装备、生物医药、特色食品、智能家电等跨区域跨境产业链供应链重大项目,但总投资额不低于750万美元。
  4. 以外资形式投资创新创意项目,或设立外资研发中心、制造业金融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产业项目的最低总投资额视项目创新性和示范性而定。三、项目申报流程(一)项目业主申请。项目业主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市直单位引进的项目按管辖原则,向市直主管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我市辖内已经确定为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免于申请,不需遴选,由市发展改革委直接列为市层面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对于符合市层面的外商投资重大项目遴选条件的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单位)应积极组织和指导项目业主申请列入市层面外商投资重大项目。(二)责任单位申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汇总审核相关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市发展改革委。(三)初步审核。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按照遴选的条件和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提出市层面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建议方案。(四)征求部门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将市层面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建议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书面联审。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项目,必要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协调。(五)严格报批程序。市发展改革委在充分吸纳各相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批准。(六)正式印发。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或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由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印发年度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清单。四、保障措施(一)加快审核审批进度1.开辟市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2.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办理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手续。3.加强要素支撑、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推动外资项目早签约、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二)强化要素保障1.有关部门会同项目所在地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的规定在用地、用能、资源等要素保障方面优先给予政策支持。2.对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及已签约和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储备项目,优先推荐列入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方案。3.已列入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方案的外商投资项目,按市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机制相关规定管理。五、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机制(一)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市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配合。根据工作需要,市商务局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的问题。(二)滚动接续管理机制。对前期工作扎实、符合市层面外商投资重大项目遴选条件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将及时纳入市层面统筹推进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库,整合各方力量,积极做好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快审批、快落地、快建设、快投产,确保入库项目加快实施,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滚动接续机制。(三)督查督办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市外商投资重大项目进行督导督查,对项目推进不力的地方和部门,及时进行督办,限期整改。(四)退出机制。因宏观调控、产业政策变动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推进实施,或项目建设出现重大违规事项情形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主管部门(单位)以正式文件向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申请取消该项目的市商投资重大项目资格,调出项目不再享受用地、用能、资源等相关要素保障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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