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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文日期:2024年12月10日
标  题: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隆林工业“五汽一油”长榕液化石油气储备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百发改能源〔2024〕85号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0日

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隆林工业“五汽一油”长榕液化石油气储备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2024-12-10 16:30     来源: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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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隆林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隆林工业“五汽一油”长榕液化石油气储备站项目的请示》(隆发改报〔2024〕24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隆林县群众对液化石油气的需求,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核准建设隆林工业“五汽一油”长榕液化石油气储备站项目。

项目代码:2412-451000-04-01-580281。                

项目业主:隆林长榕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桂黔(隆林)经济合作产业园入园大道入口处东面。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拟建液化石油气储备站一座,总建筑面积2056.1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楼、新瓶库、机泵房/灌瓶间,门卫、消防泵房/发配电房、消防水池、储罐区。

四、项目总投资2650.27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五、招标内容。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方式进行。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项目业主、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

八、项目予以重新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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