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百色市自然资源局 百色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26日 |
标 题: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与光伏“农光互补”项目用地的通知 | |
发文字号:百发改能源〔2024〕92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6日 |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每日要情2024年第204期刊发《设施农业与光伏“农光互补”项目现不规划用地苗头》,市人民政府市长葛国科就此作出批示,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能源局于2023年8月26日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同时对农光互补等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提出工作意见。请你们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二、请你们加强协同联动,做好项目摸排和日常监管工作,形成监管合力。对项目建设可行性进行分析研究,指导项目业主做好备案、建设等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定。对不具备建设条件或建设标准达不到要求的,及时督促整改,对违规建设的,立即纠正并严肃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报送业务主管部门。
附件:1. 设施农业与光伏“农光互补”项目现不规划用地苗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每日要情2024年第204期刊发)
2.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林业局 自治区能源局转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百色市自然资源局 百色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6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