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根据工作职能和《百色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通知责任清单》等有关文件,现将我委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公开如下:
1.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订的相关专项规划。
2.负责调整能源结构和发展清洁能源,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增加清洁能源使用。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有序发展水能等可再生资源,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火电。
3.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于淘汰类、限制类的落后产能、工艺和产品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4.负责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循环经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政策。
6.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加快市内重点输电通道建设。
7.负责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配合自治区上级部门将相关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国(广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8.负责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9.协调促进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按照职责范围组织推广应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
10.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研究工作,加强相关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
11.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在审批项目时按照“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优化布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等形式,向我委举报我委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事项。
1.网络。举报人可通过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进行举报。
2.书信。举报人可将有关举报材料邮寄至百色市右江区东合二路5号,收件人: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76-282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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