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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文日期:2025年04月24日
标  题: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百色城区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百发改价格〔2025〕6号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4日

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百色城区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04-24 17:25     来源: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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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立健全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3〕814号)及《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心城区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方案的通知》(百发改价格〔2024〕3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按机制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价格

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执行政府指导价,你公司特许经营区域内的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为4.11元/立方米,商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为4.11元/立方米。

二、执行周期

非居民用气价格按季度进行联动,本轮周期为2025年5月1日—2025年6月30日。

三、其他事项

(一)请你公司严格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明码标价、信息公开和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市场安全平稳运行。

(二)配气价格实行定期校核,监管周期暂定3年,如国家有关政策、管道(网)投资、输配气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可提前申请校核。

(三)请你公司在调价周期最后一个月15日前(2025年6月15日)将本周期实际发生的价格信息,报送我委审核。未尽事宜,按百发改价格〔2024〕3号相关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委报告。

                  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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