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关于百色市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项目(标准厂房部分)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关于百色市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项目(标准厂房部分)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018-12-10 19:10     来源: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资环科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广西百色百东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请求审查百色市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项目(标准厂房部分)节能报告的请示》(百东投报〔2018〕12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百色市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项目(标准厂房部分)项目已通过咨询公司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代码

2017-451002-65-03-020737。

二、项目业主

广西百色百东投资有限公司。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四、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423.91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消费2605.10万千瓦时(按当量值计,折标准煤3201.67吨)、天然气消费18.30万立方米(折标准煤222.24吨)。年耗新水45.27万吨。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优化项目总平面布局,优化节能设计方案,深化电气节能措施,合理布置项目用电配电系统;采用新型节能墙体,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热量损失,建筑设计达到建筑节能要求。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以降低能耗,节约能源。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完善节能管理措施,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六、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以及节能报告,在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中有效落实,及时报告项目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七、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